行业观察

热点聚焦
行业动态
物流政策
仓库管理
仓储技术
云仓公告

关注微信服务号

货运代理人一定是承运人吗?

热点聚焦|2016-03-31 10:12:00|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3769| 收藏资讯
导读:出口企业在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承运人”概念。在不同的国家法律当中甚至国际规则与惯例当中它有不同解释。那么在货代这一方面,货运代理人一定是承运人吗?


出口企业在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承运人”概念。在不同的国家法律当中甚至国际规则与惯例当中它有不同解释。那么在货代这一方面,货运代理人一定是承运人吗?

货代提单签发的时间上看,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它国家,贷代提单都是在货运代理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以后签发的,可以证明货代公司已经收到托运人所委托的货物,但由于对承运人身份的确定各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货运代理人不一定就是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与海运提单中的承运人是有明显区别的,海运提单中的承运人身份是不容置疑的。当货物中途灭失,或收货人未能收到货物,货代提单只能证明托运人的确已经将货物送交了货运代理公司这一事实。而从货物占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上讲,承运人身份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货代公司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被买卖双方统一理解为承运人,但有些情况下却不是。它的收据性质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作用,它不等同于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这一法律性质,因为作为签发人的货代公司是否是承运人这取决于它所适用的法律及签发时的具体内容的规定。

比如,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关FCA货交承运人的术语中是这么解释的:“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或承担取得上述运输履行的任何人。可见,在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贸易中,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或承担取得上述运输履行的任何人,运输代理当然被包括在承运人的范围内。但是如果不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许多情况下,货代公司对实际承运人来说只是托运人的代理;而对托运人来说,它又只是承运人的代理人,而不是承运人。

英文中的“carrier”一般是指承运人,而“forwarder”是指货运代理人,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两个词的意义是有区别的,后者并不负责货物的到达,只是一个单纯代理人身份。如果国际贸易合同中,没有将货运代理人身份确定为承运人,那么,买卖双方如果以承运人来划分风险转移与交货的时间与地点是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偏差的。

总之,承运人身份的确定在具体的国际贸易合同中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买卖双方在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与责任转移的界限,承运人收据是证明风险转移点的证据,而这种身份在货代提单中要依其具体的法律适用而定。


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经整理发布,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不做商用,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平台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货代提单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许多学者认为货代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主要是货代提单不可向船公司提货,所以它不是物权凭证,也不可转让。其实,货代提单是能够转让的,只不过这需要一些特殊的条件。那么货代提单转...

[详细]
货代提单能否成为物权凭证?

许多人认为货代提单区分于货代提单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货代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为它不能凭此向船公司提取货物。其实人们忽视了物权法本身对物权凭证的界定。那么货代提单能否成为物权凭证...

[详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