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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作为开展跨境医药试点较早的城市,目前发展怎么样?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意见再次提出,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
目前国内有2个跨境药试点城市:北京、郑州。北京作为开展跨境医药试点较早的城市,目前发展怎么样?
自从2019年12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北京“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的发布,是国家对跨境药品在电商领域的首次尝试和突破。
目前北京跨境医药试点成果,根据官方发布的口径:2021年医药跨境电商成交额前三季度试点销售额达2020年全年的3.5倍。目前共审批5家跨境进口医药试点企业。
政策方面,先后制出台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技术指南》。
补贴方面,支持企业在北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通关申报业务。对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进出口清单10万单以上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对于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医药产品,给予每单0.4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此前,《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和河南试点方案突破正面清单13个药品不同,北京跨境医药试点产品依然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的产品执行。
而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中,能采用跨境电商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医药产品主要包括:主要用作药料的鲜或干的植物,仅限网购保税商品,罂粟、罂粟壳、大麻、古柯、恰特草除外;橡皮膏(经药物浸涂或制定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药棉、纱布、绷带;专用于人类或作兽药用的凝胶制品,作为外科手术或体检时躯体部位的润滑剂,或者作为躯体和医疗器械之间的耦合剂;维生素;隐形眼镜片;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按摩器具;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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