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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等7个对口合作分省市实施方案,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后,对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工作的再深化、再分解、再部署,标志着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进入全面推进落实的新阶段。
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指出,鼓励共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广东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黑龙江省国企改革、改造、重组和国企混改试点。支持黑龙江省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黑龙江省机器人、清洁能源装备、生物医药、石墨等新材料、新兴产业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引导黑龙江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IPO融资、股权再融资,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
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指出,推动两省重点在体制机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干部人才等6个方面开展深层次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和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重点包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促进港口联动发展等。目标到2020年,两省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重点产业合作项目,形成比较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出,借鉴天津航空港和港口建设经验,推进长春空港和陆港建设,加快长春市对外开放临时口岸和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打造长春国际陆港,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布局建设长德开发区津长产业合作园一个“主园”和长德开发区通用航空产业园、北湖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数据产业园三个“分园”,重点合作领域为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以及大数据等相关产业。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包括,加强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深入合作。方案提出,积极引导沈阳高档数控机床、电力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装备、航空制造等优势装备制造产业与北京汽车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材料等相关产业产需对接。加强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助推沈阳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
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出,双方争取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合作取得突破。鼓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加强对哈尔滨市实体企业服务力度。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深入合作。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上海市与大连市自贸试验区交流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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