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热点聚焦
行业动态
物流政策
仓库管理
仓储技术
云仓公告

关注微信服务号

财务部:自5月1日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执行

物流政策|2018-04-10 14:25:45|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1711| 收藏资讯
导读:近日获悉,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

近日获悉,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声明:本文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平台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转载请联系授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平台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


相关阅读

财务部: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用地享优惠,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5月1日起国务院减税工作启动,约2400亿助物流仓储降本

反击!中国对美12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上一篇 下一篇
深圳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207人被拘

4月7日,深圳交警继续采用大兵团作战、全区域覆盖的模式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此次行动为第二十五次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深圳交警举全警之力,按照“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拉...

[详细]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请收好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延续优化...

[详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