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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物流仓储火灾事故的发生,5月5日上午,海口消防、安监两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内多家物流仓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深入到椰海大道、永万路等物流仓储单位集中区域,重点查看了各物流仓储单位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物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是否规范;仓储物流建筑结构、配件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要求;仓储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设置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货物遮挡消防安全标识、灭火器配备不足、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检查组一一记录在案,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根据情况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检查组还要求物流仓储单位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确保消防安全。
物联云仓也在此提醒各大物流仓储中心,一定要谨记这八项安全知识:
第一条 物质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第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
第三条 仓库内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
第四条 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第六条 严格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标志。
第七条 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
第八条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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