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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已实施半月,您还满意吗?

物流政策|2018-05-17 15:13:48|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1319| 收藏资讯
导读:5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快递员不能擅自“代签收”、泄露信息最高罚10万元、丢件索赔有了依据……《条例》的落地情况如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5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快递员不能擅自“代签收”、泄露信息最高罚10万元、丢件索赔有了依据……《条例》的落地情况如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寄件人需实名认证

《条例》第22条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对于这一条,中国邮政速递、顺丰速递等多家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条例》施行前他们就一直是这样做的。

16日上午,某市市民张霞来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市中营业厅寄件,工作人员索要了张女士的身份证,用仪器登记了张女士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其以后再来寄东西就不需要出示身份证进行验证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我们是不会采集登记的,而且登记的时候例如电话号码也只会显示首尾的数字,中间的数字输进去时,系统会转为星号,无需担心隐私泄露。”


包裹存柜需经用户同意

采访中发现,某市市民最关注的一条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以前有很多快递员直接把货放到快递柜或者传达室,然后发个短信通知你。如果我恰好有事要外出很久,而包裹里的东西很贵重,无形之中就有很大的风险。陈先生表示,“《条例》的这条规定,对我们收件人来说是好事。”

此外,在快递“送上门”或“投进箱”的过程中,快递损坏或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也做出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员:工作量有所增加

“开箱验货,寄件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打电话与客户沟通送件地点……”5月16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市中营业厅的某快递员说。

快递员表示,公司组织了专门的培训,现在收寄快递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送件时,我们都是打电话征求客户的意见,然后送到指定地点,目前多数都是送到门卫或者代收点。”快递员介绍,实名寄件后,对大部分快递员来说工作量加大,业务流程一规范,肯定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过我们很支持《条例》,依照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好责任,让客户满意最重要。”

韵达的快递员小马表示,“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一点实际操作起来有难度。“因为很多某市市民快件的投送地址在单位,如果快递到达时间在周末,收件人就很难当面签收。”小马说,“这时就得靠电话沟通,根据客户的送件需求进行派送。”此外,送件上楼对快递员来说也是个很大的挑战,“人能上楼,可是车上装载的其他快件没法上楼啊,以前也发生过快递车在楼下丢件的情况,损失只能由我们自己承担。通常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会和客户沟通,大部分人都会理解。”


某市市民:有的快递员依然我行我素

采访中,多数某市市民对目前快递行业表示满意,但快递员随意代签、将包裹随意投放的现象仍然存在。

郑女士是购物达人,她说,现在绝大多数快递员都很自觉,即使真的有苦衷无法送件上楼,也会打电话沟通,“但是也有极个别的还是老样子,直接发短信通知你把快件放哪儿了。可能老习惯不好改吧,如果过段时间还是这个样子,那我就准备投诉了。”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员表示,消费者可在寄出快件时,在包装上标明“送件上门”“当面验收”的需求。这样既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能适当减轻快递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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