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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以来,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具特点、各有侧重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专属网页政务服务新模式、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试点经验已向全国复制推广,改革红利、开放红利逐步释放,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标。
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继续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等方面进一步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提出了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出了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前沿新兴技术孵化和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机制等1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提出了打造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和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2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方案强调,广东、天津、福建要把握基本定位、加强组织实施、强化使命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系统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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