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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六方面措施:
一是准确把握快递业务范畴。
二是强化能力审核,明确申请省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服务能力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能力,配备相应信息管理系统。
三是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审核,明确申请人必须具备落实“三项制度”的能力,对未按规定安装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未配备符合要求的安检设备、安检设备未按要求接入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或未配备满足安检操作需要的安检人员的,不予核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四是规范代理加盟行为,明确省内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直接或以合作方式设立的代理点,应当进行末端网点备案。
五是创新监管模式,明确将整合快递末端服务资源经营快件揽收、投递等环节的平台服务企业和共同配送企业纳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范畴,并由其对设立和发展的末端服务实体进行末端网点备案管理。
六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了注销、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四种情形。
江苏局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快递暂行条例》宣贯和末端网点备案工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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