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热点聚焦
行业动态
物流政策
仓库管理
仓储技术
云仓公告

关注微信服务号

天津:6家堆场因垄断协议被罚处超5000万元

物流政策|2018-07-09 16:28:59|来源:港口圈|人气指数:2248| 收藏资讯
导读:7月4日上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对外通报了天津港口堆场垄断案。6家企业被实名曝光。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对涉案企业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执法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竞争、降低效率的各种垄断违法行为,营造天津港规范有序、公平竞争、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7月4日上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对外通报了天津港口堆场垄断案。6家企业被实名曝光。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对涉案企业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执法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竞争、降低效率的各种垄断违法行为,营造天津港规范有序、公平竞争、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据介绍,2018年6月6日至8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一个多月摸排所掌握的线索,对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振华海晶物流有限公司、金狮五矿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博达集团有限公司6家公司开展反垄断突袭调查,案情取得重大突破,发现包括上述6家公司在内的天津23家堆场(部分堆场已股权变更、不再存续或不再营业)存在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收取集装箱装卸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的违法问题。随后,市发展改革委又陆续向其他涉案单位发出调查通知书,进行了反垄断执法。


调查发现,2010年底至今,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等23家堆场多次通过聚会、聚餐、电话沟通、邮件联络、签订倡议书等方式增设集装箱装卸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统一收费标准并多次进行统一调整,时间长达近8年,其中综合附加费收费标准经多次统一调整后,由最初的每20尺箱15元、每40尺箱30元,调整为每20尺箱40元、每40尺箱80元;卸车费收费标准经多次统一调整后由最初的每立方米吨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吨8元,以上情况均已取得确凿证据。


截至目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已出动206人次参与此案调查,面对调查人员掌握的翔实证据和反垄断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所有涉案企业对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部分企业已从6月22日起主动停止收取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认为,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等23家天津口岸堆场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串谋协商,以协议形式对依法应实行市场调节的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进行固定,排除限制了天津港堆场服务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此案涉案企业众多,持续时间长达8年,涉案金额巨大,对市场破坏严重,造成天津港绝大多数堆场均跟随收取这两项费用,成为各堆场经营中的收费惯例,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物流成本。


下一步,天津港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涉案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法企业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预计处罚金额将达5000万元以上。


7月3日下午,为规范港口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出台天津市港口价格行为规则新闻发布会暨规范港口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推出港口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了港口经营者的定价规则和相关义务,列举了五条34项禁止性价格行为,并针对港口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作出说明。


《规则》规定了港口经营者的定价规则和相关义务。指出,港口收费的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港口经营者自主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至少于执行前1个月对外公布,并采取书面、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用户,确保用户周知。港口经营者应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明码标价。港口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计价单位等。


此次不仅对堆场的垄断动真格,报关行、货代等下游链条上的相关企业也受到反垄断调查。5月30日,在天津“治乱出清”行动中,亦曝光了一批货代、报关行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天津中创海通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昌宇报关行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隆华报关行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营熏蒸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在营业场所没有明码标价、具体收费标准没有对外公示。该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此外,经检查发现,天津天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同时又对应据实收费的代办业务加收了一定的费用。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克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客户提取空箱环节一并收取重箱运抵费。相关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


据了解,作为港口方,2018年4月1日起,天津港集团公司推行“上限封顶,总额控制”和“明码标价,公开透明”的“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发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业务办理电话等信息。通过“一次缴费,全港通行”和“去繁就简、再造流程”,实现“一单到底、全程无忧”,助力天津口岸打造国内外一流营商环境。


声明:本文转载于【港口圈】,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经整理发布,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不做商用,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平台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新版负面清单放宽交通运输市场准入,7月末施行!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两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包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称全国版负面清单),自7月28日起施行;《自由贸易...

[详细]
《快递暂行条例》实施仅两个月,快递不上门愈演愈烈

尽管部分社区内已设有智能快递柜或驿站等代收设施,但大部分消费者仍有着送货上门的需求。记者在北京多个区调查发现,目前快递不再配送上门已不仅仅是个别配送员或个别网点的问题,而是逐...

[详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