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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通知

物流政策|2019-05-10 09:58:45|来源:无车承运人之家|人气指数:3517| 收藏资讯
导读: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一、试点范围及试点条件

(一)试点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从事物流服务,具备较大规模、规范管理、拥有稳定货源、社会信誉好、物流信息平台应用较好的法人企业。

(二)试点企业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货运组织能力整合、优化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2.所在地有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4.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具有健全的赔付管理制度, 科学的赔付方案。

5.互联网信息平台要求:(必须【1】平台提供四川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无车承运人互联网信息平台具备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2】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3】数据在线储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4】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调取查询的条件;【5】平台数据库应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6】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6.平台功能要求:【1】位置轨迹【2】动态管理;【3】信息发布、【4】信息查询【5】数据整合、【6】数据分析


三、申报程序:

(一)全面摸底。各级运管机构要将本通知内容向社会公告宣传,对在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的企业进行摸底,鼓励企业申报无车承运人试点。

(二)企业申报。企业根据公布的试点条件和申报要求提交试点申请,并编制无车承运人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州)运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在5月31日前报厅运管局。

(三)确定试点企业。6月上旬,厅运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参加试点的企业条件和试点方案进行审查,择优确定省级试点企业进入我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落实无车承运人监管平台对接工作,正式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支持

各级运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试点企业突出难题;鼓励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盟合作发展,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无车承运人企业。积极引导货运车辆通过无车承运人参与货物运输,降低组货时间,提高运输效率。


五、落实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许可管理

(一)经交通运输部考核合格的原有试点企业试点资格延续。交通运输部对试点企业2018年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对我省考核合格的9家企业(名单附后)将继续延续试点资格,由所在县级运管机构为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经营许可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所在市级运管机构要结合交通运输部监测平台数据,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和指导。

(二)新申请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资格管理。新申请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按照要求传输数据达半年以上,且数据准确,经审验后由所在县级运管机构为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经营许可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所在市(州)运管机构要结合交通运输部监测平台数据,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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