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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0条新政降低民企用地成本

物流政策|2019-05-10 09:59:39|来源:浙江日报|人气指数:2122| 收藏资讯
导读:5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条实招,成为我省降成本、稳增长的又一重要着力点。

5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条实招,成为我省降成本、稳增长的又一重要着力点。



“我们围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建立民营企业灵活供地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用地支持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创新供地方式、采取差别化的供地价格、支持存量土地盘活挖潜等方面,提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具体举措,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不仅要求合理安排民营企业发展用地、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等,还制定了一系列降低用地成本的举措,有效降低企业投资进入的门槛。比如创新土地出让方式,鼓励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并支持探索以产业链为纽带,上下游关联企业联合竞买土地。同时,要求采取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于降低小微企业园建设土地成本,《意见》提出探索“限房价、限地价、限转让面积”等的竞价方式。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同时,《意见》提出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为营造良好服务环境,《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深入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实现土地出让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支持探索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取代竞买保证金等。取消民营企业土地转让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此外,《意见》还提出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落实“增存挂钩”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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