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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工信部要求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未附带检验条件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可超60日

物流政策|2019-09-10 13:55:13|来源:掌链|人气指数:4157| 收藏资讯
导读: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很长时间以来,由于核心企业在交易当中占据优势地位,把握着供需关系的话语权,造成位于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总面临被拖欠账款的“老大难”问题,某核心企业内部人士此前告诉掌链,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账期平均在90天以上。处在这种情形下随之而来的,就是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偿债能力下降,有的甚至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倒闭。


也正是这样的大背景下,近些年催生出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生长出一大批金融科技企业,创造出五花八门的供应链融资创新产品。但归根到底其底层逻辑还是核心企业拖延账期,拖欠供应商账款。


工信部在起草说明中讲,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并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与之遥相呼应的,是今年7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邀请高校教授、银行、企业等机构共同研读讨论银保监会155号文时,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宋华曾建议,“希望国家制定《限制延迟支付法》,解决核心企业拖欠账款的根本问题”。


办法解读:重点内容有哪些?


虽然此前有2002年通过、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后有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但前者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仍需根据实际进行法规细化,后者则更侧重结果导向。


本次法规条款规定更为全面具体,颇有可圈可点之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共34条,主要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及时支付义务、付款期限、迟延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① 规定付款期限。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付款期限,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基于合同性质确实需要更长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票据贴现新改变,及时确权被写入法规。对向中小企业支付的远期票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合同中作明确合理约定,未约定的,需征得中小企业同意,并支付适当的贴现利息。而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票据贴现利息一般均由融资方即中小企业自行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还立场鲜明地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及时确权(有正当理由拒绝确认的除外)。从法规角度对确权进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改善当前核心企业确权难的现状。

③ 提出迟延支付解决办法。条款中指出中小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且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未向中小企业支付约定款项的行为被认定为是迟延支付。


针对这种情况,条款规定付款方需支付逾期利息,若双方对逾期利息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若未作约定,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倘给中小企业造成实际损失大于逾期利息的,中小企业有权要求付款方赔偿实际损失。


对于因付款方资金困难迟延支付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代为支付。同时,对于付款方严重延迟支付或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付款期限的,该法规也有相应的惩治措施,如限制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失信信息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④ 投诉处理方式。第十七、第十八条款专门提出了中小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投诉方式。要求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迟延支付相关投诉,并公布联系方式,进入处理程序后,相应处理部门需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


⑤ 外部机构援助与监督。除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提出要求和惩治办法外,政府部门还需承担监督职责,诸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督查制度;建立微型企业法律援助制度;鼓励、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推进行业形成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风气;以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对政府采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据工信部官网显示,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将截止到今年10月7日,大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书信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需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法规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或许,等到《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中小企业账款被拖欠的行业现状能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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