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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等专项检查

物流政策|2020-08-10 10:16:44|来源:新华日报|人气指数:1990| 收藏资讯
导读:省安委会办公室7日发出通知,要求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和天津港“8·12”事故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并举一反三狠抓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省安委会办公室7日发出通知,要求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和天津港“8·12”事故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并举一反三狠抓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江苏是化工大省,在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涉及大量危化品储存。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等专项检查,检查生产、经营、运输环节涉及危化品储存场所,重点是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的危化品储存,危险废物贮存也在检查之列。


通知要求把加强危化品储存安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硝酸铵、硝基苯、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使用情况,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并对各地区和有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区要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确保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对有关危化品储罐区、储存仓库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闭环;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排查,依法处罚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危废安全排查,督促企业开展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评估,严防危废超期、超量贮存。


此次整治还将对2017年以来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中1个月时间,逐条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评估落实情况,评估结果将向上级安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通知强调,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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