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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11月1日起,北京将对过渡期满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
根据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这一政策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车主可前往全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也可通过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
相关部门依托销售门店设置了178家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下一步将公布首批86个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网点,方便市民安全环保处理旧车。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市民可通过这数据进行评判——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大于55公斤,最高时速不超25公里,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凡是不符合这些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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