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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9月2日,交通部办公厅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即将拉开帷幕。
《通知》指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治理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存在的不规范、不安全、不公平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安全、有序的内河航运市场秩序。此次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范围包括长江等内河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及运输船舶。
《通知》要求,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一要治理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问题。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资质不达标的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及时撤销其经营资质。二要治理船舶违规挂靠问题。要求各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规接受船舶挂靠。三要治理船舶超载问题。对发现超载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要按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船舶自行减载后方可放行;对未按要求减载擅自逃逸的船舶,应上网协查,发现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放行。
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还要治理船舶配员不足问题以及新建改建船舶检验质量问题。对客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100%进行检查,对600总吨以上的普通货船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船舶要督促整改。同时,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也包含在此次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范围内。
据了解,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为期一年。通过治理行动遏制和解决部分经营者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违规挂靠、船舶超载、船舶配员不足以及新建改建船舶检验质量监管不到位、违规收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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