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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及地方物流政策盘点

物流政策|2015-11-18 15:10:08|来源:网络|人气指数:3017| 收藏资讯
导读:2015年国家物流相关政策大盘点。包括国家一些政策导向如海关总署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交通运输部:京津冀超限车辆标准将统一;商务部:11城市成物流标准试点城市;商务部的11城市成物流标准试点城市;以及一些地方物流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国务院办公厅: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两部委: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启动

物流政策动向

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京津冀超限车辆标准将统一
       交通运输部:批复黑龙江为汽车列车试点省份
       商务部:11城市成物流标准试点城市
       商务部:京津冀拟结成物流标准化工作联盟
       海关总署: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政策摘要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京津冀等16市(城市群)为首批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地方借鉴

上海市:部署落实海运发展二十项措施
       四川省:2015年将为6800公里公路系上“安全带”
       黑龙江:出台“互联网+流通”计划
       南昌市:申报城市配送试点项目可获资金支持
       重庆市:出台《重庆市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广东省:施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附件:2015年7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政策点评

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复函》指出,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新的流通创新为引领,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流通法规、规则和诚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中介组织规范自律、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提出,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打好基础,为出台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意见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需要出台法规规章的试点地区,试点时间可适当延长。

《试点方案》明确了四大改革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二是探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探索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四是探索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

《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细化试点方案,在全面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突出1-2个方面重点工作,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点评: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当前,流通引导的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2014年,消费继续超过投资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今年上半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流通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十分关键。2012年开始,国家重视流通体制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国办发[2013]69号)、《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是深化落实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不同试点城市将侧重于不同的试点内容,有的侧重尝试商贸流通的地方立法,有的侧重于探索完善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有的侧重于商务行政向行业组织让渡部分管理职能,有的侧重于理顺各政府部门流通治理的权责划分,还有的则突出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及行业组织去行政化等内容。预计将用一年时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助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随着试点工作的展开,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下一步,商务部还将出台《商品流通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对流通的管理。

物流业作为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条件,流通体制改革也应当包含物流体制改革的内容。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追根溯源往往涉及行业管理体制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

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在扩大开放中增强发展动力。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意见》主要提出了七方面要求,一是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二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三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四是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五是继续加强进口工作,六是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七是切实改善融资服务。

对于进出口环节收费,《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加大对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松绑减负长效机制,防止乱收费问题反弹。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点评:当前,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支撑。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意见》从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改革、突出创新驱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是前期促进进出口相关政策的高度汇总,对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积极意义。在改善外贸环境中,《通知》提出,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目前,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较多,特别是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多、收费乱、费用高、大大增加了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的负担。

目前,海关、商检等部门为便利通关都搭建了进出口EDI通关系统等管理服务平台,并要求通关企业通过平台传输数据。据了解,海关EDI数据传输由中国电子口岸各地方数据分中心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收取费用,属于准入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具有一定的强制垄断性。目前,海关EDI数据传输收费标准是1元/票。按照2012年我国进出口国际快件1.8亿件计算,单单国际快件每年征收的服务费就达上亿元。

此外,海关、商检等部门通过指定的关联单位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收取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企业注册登记费、报关员注册/注销/延续费、电子口岸卡解锁/延续/换卡费、过磅费、查验/缉私扣货仓储费、货物进出口证明书费、报关单/法检申报单/私人物品查验记录单等各类单证购买费、报关员注册备案登记费、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等等。收费名目繁多,企业为了完成报关报检程序不得不缴纳。这些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准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强制垄断性,增加了企业通关成本。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为清理相关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了政策依据。《意见》提出,对相关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这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进一步简政放权指明了方向。


两部委: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启动

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发〔2015〕107号),共同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通知》提出工作目标:先期开展15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组织模式、信息系统以及多式联运承运人;不断完善多式联运设施、装备、信息化、运营组织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托盘集装单元等管理运营模式;逐步充实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与法规,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在此基础上,不断归纳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制定完善多式联运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多式联运持续、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促进我国多式联运加快发展。

《通知》还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二是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三是统一规范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四是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五是推进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通知》,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作为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可独立或与相关企业共同合作申报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将优先考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物流大通道、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服务和支撑国家重大战略。

点评:目前,我国多式联运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形式总体单一、覆盖面小,专业化、组织化水平低,一体化运行不  畅,同时面临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障碍。通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完善联运基础设施,推动多式联运政策、关键技术和服务创新,优化运输组织,逐步破解多式联运发展的制约瓶颈,全面推动我国多式联运发展,能够切实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通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是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物流大通道建设的重要内容。2009年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14年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连续两个行业规划都提出了多式联运工程。此次示范工程启动,是落实《中长期规划》的具体行动,对于我国发展多式联运,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多式联运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种联运组合形式,需要在“软环境”和“硬技术”等多方面逐点突破。多式联运工程将不仅仅注重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还将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引导各地加快消除市场分割、打破区域壁垒,推动建立多式联运运营组织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一单制”的全程无缝运输服务。

政策动向

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

7月21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正式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

《条例》重点从八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确立“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二是调整两种类型收费公路的内涵;三是调整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四是明确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五是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六是调整收费期限;七是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转让;八是强化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京津冀超限车辆标准将统一

8月6日,交通部消息,京津冀三地将实现治超一体化,超限车辆标准将统一。相关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另外,三地还将联手,加快打通首都绕城高速,更好地分流大货车。

京津冀治超一体化包括三地超限案件的移送处罚、超限检测认定标准、高速公路收费、货车监测执法以及黑名单制度的一体化,三地治超举报投诉电话将统一,共用一个号码。据了解,京津冀治超有望实现案件移送的电子化,使之更加快速、便捷。三地将建立高频次的会商机制,并有望免费共享治超资源和方式。


交通运输部:批复黑龙江为汽车列车试点省份

近日,交通运输部批复黑龙江为国内首个试点省份,超长汽车列车将试运行。目前,哈尔滨至齐齐哈尔作为试运行的路线,10台试运行货车已陆续到位,近日将开展试运行。

据悉,将货车、半挂车、中置轴挂车等货物运载单元进行组合,组成中置轴货车列车、超长汽车列车从事运输作业,并将汽车列车与甩挂、甩箱等运输组织模式结合,是提升我国货运车辆装备水平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对于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商务部:11城市成物流标准试点城市

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在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确定了石家庄市和天津、唐山、杭州、南京、徐州、芜湖、东莞、中山、佛山、肇庆等,共11个城市为2015年物流标准化试点。今年国家开展的物流标准化试点,主要是在去年北京、上海、广州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选择城市,促使标准在更广范围内实施,提高标准应用的通用性、协同性、一贯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试点工作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促进提升区域标准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商务部:京津冀拟结成物流标准化工作联盟

商务部8月4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今年继续围绕京津冀区域选择了天津、石家庄、唐山作为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希望促进提高京津冀区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目前,北京、天津、河北都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近期拟结成物流标准化工作联盟。据透露,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加强对京津冀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既要积极调动广大企业推广应用标准的积极性,引导京津冀地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对子”协同推进标准化,带动提高区域物流标准化水平;又要加强总结,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搭建京津冀地区交流平台,推广创新的典型案例经验。


海关总署: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7月13日,海关总署在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出台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海关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海关积极顺应形势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立了与试点监管模式相配套的信息化平台,针对相应的通关监管模式,增设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监管方式,相关进出口数据已经基本纳入海关统计。从5月15日起,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已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20个海关制定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

政策摘要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7月28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要以“互联网+”理念为指导,将满足生产和消费需求作为出发点,把握互联网、物联网背景下物流业发展规律,以信息化、智能化设备为载体,加强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优化供应链管理和资源配置,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的融合,物流与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融合,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与车联网的融合,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物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在1-2年内,在全国创建1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打造5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培育20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创建工作,推动配送效率提高20%,仓储管理效率提高20%。


交通运输部:京津冀等16市(城市群)为首批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8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的通知》(交运发〔2015〕120号)。确定京津冀、沈阳、营口、上海、南京、镇江、杭州、宁波、济南、临沂、湘潭、武汉、广州、深圳、桂林、泸州共16个城市(城市群)为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通知明确,交通运输部将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努力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对示范城市创建给予土地、财税、融资、市政配套等方面的支持。示范城市要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编写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年度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部。交通运输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地方借鉴上海市:部署落实海运发展二十项措施

7月13日,上海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立足上海作为“海运强国”战略实施前沿阵地的特点,结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从完善港航物流体系、发展航运服务产业、推动海运业改革创新、完善海运业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项措施。会议指出,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出发点和主要任务,将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也是“海运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在《若干意见》指导下,上海要利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平台,着力构建海运业改革开放的新优势,通过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海运业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通过发挥“四个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联动优势,着力开创海运发展的新局面,更好地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四川省:2015年将为6800公里公路系上“安全带”

7月24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四川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道以上等级公路安保工程全覆盖。公路安保工程是指在镇乡道路的危险地段安装波形护栏,以防止失控车辆冲出道路,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2013年起,四川省在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的危险路段安装防撞护栏,截至2014年底,1.76万公里公路已系上“安全带”。安保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省级补助部分资金、地方政府自筹部分资金,2015年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公里(三州地区16万元/公里)。这项对全省乡道以上等级公路全覆盖的工程,由市(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厅五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在后期管养中,各地政府将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


黑龙江:出台“互联网+流通”计划

7月17日,黑龙江省出台“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将重点推动对俄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绿色食品销售、商贸流通和社会生活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计划在2年内,创建6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家国家级和3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育5个网络服务品牌。黑龙江省将引入对俄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企业,重点培育绥芬河购物网、达俄通等本省对俄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在黑龙江省注册落户;建设对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体系,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哈尔滨机场周边临空经济区内跨境电商物流基地建设,鼓励本省物流企业和电商企业建设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边境仓。


南昌市:申报城市配送试点项目可获资金支持

7月21日,南昌市商务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城市配送试点项目的通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与60——180万元的资金支持。配送中心仓储提升改造项目方面:支持2个配送中心仓储提升改造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80万元。支持以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一对多”服务,为多个商贸流通企业、销售终端提供配送、集中配送;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集中商品采购,利用其物流为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提供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方面:支持1个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支持参照商务部《城市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建设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在线交易、诚信认证、数据统计,具有公益性功能。配送车队打造项目方面:支持3个城市配送车队打造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支持开展城市配送运输服务,引导参与城市配送的物流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自有或租用或能管理调度车辆达到一定数量的基础上,自愿增购符合国家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包括新能源车、冷藏车),组建城市配送专业化车队;支持建置先进的物流信息化系统,支持先进技术应用;重点支持新增新能源物流车。


重庆市:印发《重庆市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7月10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提出制定城市配送车辆技术标准,探索发展多式联运配送模式。今年,重庆市将制定出台《推进甩挂运输工作方案》。《计划》提出,到2017年在全市公路、铁路、水运、航空、邮政领域各整合形成1家联盟企业,引进3至5家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重庆设立区域性总部,建成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1个、市级重点物流园区8个。


       广东省:施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8月1日起,广东开始施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治理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必须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应当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必须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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