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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018年12月1日起,新版危化品道路运输规则正式实施

物流政策|2018-11-20 11:48:31|来源:京检危化品安全培训|人气指数:13278| 收藏资讯
导读: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于2014年开始组织制订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于2014年开始组织制订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版《规则》相较于2004版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更为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标准包括7个部分、600多页、40多万字,对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托运、装卸、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15万户,专用车辆37.5万辆,从业人员150万人,完成危险货物运输量约11亿吨,占各种运输方式的60%左右。因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一直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关注重点。


近几年来,虽然行业整体安全形势向好,但事故仍时有发生,暴露出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仍存在管理体系不健全、现有标准碎片化严重、标准之间衔接不畅或相互冲突等问题。


国家为何组织出台此项标准,该标准内容较原先标准有哪些改变,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包装制造商、装货人、驾驶员等从业单位和个人来说,需要特别学习和掌握的内容有哪些?


2004版《规则》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运输、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整份标准共15页,相关章节内容点到为止,无法获悉全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要求。危险货物运输各参与方必须额外搜寻研究其他相关配套的具体操作法规标准,才能获取更详细的要求。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常见标准有100多个。面对众多分散的法规标准,危险货物生产、运输等相关单位很难一下全面获取并掌握。


2018版新《规则》则是一个系列标准,包括7个部分,共600多页40多万字。除了包装制造和车辆要求遵循我国现有标准外,新《规则》从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运输豁免、多式联运、人员培训,到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签、托运程序,再到运输作业要求、装卸操作要求,包括散装/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危险货物生产单位、承运单位等参与方的责任义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各环节需要遵循的要求条件等,都能从该系列标准中直接获得,真正实现“一册在手,规范全有”。


2018版《规则》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要求,完善了人员培训要求,细化了各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如在运输条件豁免方面,某些危险货物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相关要求,按普货进行运输。采用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满足量的大小及包装基本要求,即可豁免承运企业资质、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人员资格、道路通行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这对于危险货物生产单位来说意义重大。


解决危险货物运输标准“四大问题”

一是标准分散的问题。据初步统计,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常见国家和行业标准有100多个,其中包括危险货物相关标准63个,包装容器相关标准41个,专用车辆相关标准13个,运输操作管理标准7个等。标准内容非常分散,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很难掌握。

二是部分关键内容缺失的问题。虽然标准众多,但是涉及实际运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比如:“一品一罐”的问题,到底一种罐是否还可再用于运装其它危化品、装哪些介质等,现有标准没有明确说明。事实上,对于危化物流企业来说,很多罐可以做到“一罐装多品”,这样有利于提高储运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又如:少量危险货物运输与危险货物整车运输在标准上有哪些差异,哪些物质是强腐蚀物质等与危化品物流息息相关的内容,也缺乏明确说明。

三是各个标准衔接不畅的问题。危险货物运输涉及到的环节众多,包括托运、充装、运输、收货等。此前,这些环节上的各参与方之间,各自遵循各自的标准,相互之间缺少衔接,有时货物托运人不了解运输企业遵循什么标准,托运人也不了解运输企业遵循什么标准。而危险货物运输各方,需要共同传递货物的危险性和安全要求等重要信息,缺乏这个共识就达不到衔接的目的。

四是与国际规则接轨不够的问题。原先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准中,如危险货物标志、车辆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特别是现在,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企业与中亚等地区商业机构从事贸易往来频繁,货物品类众多,其中包括天然气、石油等大类,我国同时也有大量进口危化品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国必须与国际标准对接,特别是与包括中亚、俄罗斯执行的欧洲标准衔接,才更有利于国际化商业合作的开展。


“七部分”说清包装运输、装卸等规则

第一部分通则。这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术语定义、范围、豁免、人员培训、各参与方的安全要求、安保要求、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等基础性、通用性要求。比如, 在豁免方面,某些危险货物在某特定运输场景可以豁免相关标准。以二氧化碳气瓶运输为例,虽然它属于危险货物,但如果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单个气瓶容积不超过50升,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二氧化碳总质量不超过500千克,在道路运输环节它即可被作为普通货物进行运输管理,同时可豁免运输企业资质、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要求。这部分内容,涉及危险货物分类、包装使用、托运、承运、装卸等所有环节的基础性内容,需要所有参与方都明确知晓。

第二部分分类。这部分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括纯物质、混合物、溶液、废弃物、样品等)的分类原则、流程(包括优先顺序)、试验方法、注意事项(如不允许运输物质)。其中,该部分对9大类危险货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货物运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617标准》引入了道路禁运危险货物的概念,哪些物质禁运在本部分有详细说明。

第三部分品名与运输要求索引。这部分列出了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其按照联合国编号顺序,以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的形式串起本规则核心内容,共20列,包括危险货物基本规定,以及特殊规定、有限及例外数量、包装及罐体、允许使用的车辆、装卸及运输等要求的代码。托运人、包装罐体制造商、车辆生产厂商、承运人、装货人、驾驶员等,需要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明确和了解。

第四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各类危险货物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等)的选择、使用(内包装放置方式、安全附件使用、充装率、各类货物特殊规定)等要求。托运人应特别熟悉这部分内容,根据货物类型选择对应的包装容器,并根据货物性质选择使用适宜的包装材料,以及根据各种类包装的不同要求进行维护等等。运输企业、罐车制造厂商需要掌握本部分中有关罐体使用要求,尤其是罐体层级代码(“一罐多品”)、罐体充装率及使用要求等方面。

第五部分托运要求。这部分主要规定了运输危险货物时的包装标记和标志,车辆菱形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及特殊标记,运输单据(托运清单、运单、安全卡)要求。托运人、承运人、驾驶员需要对这些标记、标志所代表的含义谨记,更应熟知这些标记、标志的粘贴方法、粘贴位置等。

第六部分装卸条件和作业要求。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包件运输、散装运输、罐式运输等各种运输条件的车辆选择、混合装载、运输量限制、特殊规定等要求。装货人、承运人应掌握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哪些可以混合装载,哪些不能混装。

第七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这部分主要规定了随车携带单据、安全防护设备、人员培训要求、车辆监护、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要求等内容。

对于即将正式实施的新《规则》,建议危险货物的托运单位、承运单位一定要明确自身责任。

根据新《规则》要求,危险货物生产单位即托运人,要对托运的货物进行分类,确认该货物是否允许道路运输;向承运人提供危险货物特性信息、托运清单和其他所需文件;使用合规的包装容器或罐体,并按要求粘贴正确的标志/标记。

危险货物接收单位在收货时若发现有违反该系列标准要求的情况,收货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若无确认的不可抗拒原因,收货人不得拒收货物。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运输效率更是运输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各参与方来说,新标准的出台,将带来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新标准的实施,也将助推行业建立更加安全、高效的危化物流运输体系。


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过程中随车检查的重要性

一、携带相关证件

配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押运人员,是保证运输安全的重要制度,应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上岗作业。

二、配备押运员的重要性

1】有利于危险货物脱落、扬撒以及燃烧、爆炸、泄漏时的应急处理

2】保证危险货物一直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防止被盗、丢失。

3】发生运输事故后,迅速报警,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以保证驾驶员安心驾驶。

4】通过提示路况、通行标志(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标志)等,提示驾驶员安全驾驶。

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过程基本要求

(一)出车前车辆检查

1、运输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2、车厢的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且应根据危险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

3、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5、车辆装车完毕后,应先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货物装载过程中监督检查

行车前检查:行车前,应协助货运驾驶员在做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的同时,还应检查货物的外部状态、货物数量、固定情况,确保没有超载、超限、固定不牢和质量分布失衡现象。重载时,协助驾驶员检查轮胎气压,保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防止带病车驾驶、预防疲劳驾驶、严防酒后驾车,以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货物配载运送时应做到配载货物的品名、数量及途径站点与货物运单和交接清单内容一致。货物配载应充分利用车厢空间和装载负荷,做到合规配载,并严格执行有关货物混装限制的规定,货物实际质量不超过承运车辆的核定承载质量,严禁超载超限运输。在途经站点装卸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按数量点交给收货人,避免出现货损货差。

运输途中检查在运输途中要随时通过后视镜观察货物的情况,当发现覆盖物随风飘扬应及时停车检查,采取补救措施。严禁携带火种,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做好相应的遮阳、防爆、防静电、防火、防冻、防水、防撒漏等措施,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严格遵守限速规定,按照指定路线、时间、监督确认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规范行驶。

途中夜间休息检查途中晚上休息前,应监督落实车辆停在正规的停车场内,并做好安全确认。

敞篷货车,应检查确认苫布捆扎牢固;

厢式货车,应检查确认关好车厢门;

集装箱货车,应检查转锁是否将集装箱锁牢,且箱体铅封完好;

罐装车辆,应检查确认关好阀门。

卸载货物前检查:在途径站点卸货前,应先检查货物捆绑是否有变化或异常,确定没有出现货损、货差情况后,再进行卸载货物。

(三)货物装卸过程监督检查要求

1、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有关规定驶入,并将车辆摆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2、装卸作业前,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及货物包装完整状况,货物与运单不符或者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拒绝装卸。

3、装卸过程中,押运员不得远离车辆,并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监装监卸。

4、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应与驾驶人员协同看管货物,对于爆炸品、剧毒品等危险货物,应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四)运输过程中检查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货物应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


2、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应密切注意车所装载危险货物的状态,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了解并掌握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过程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置,如:易燃易爆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等。根据车上运载的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熟练使用相应的应急器材和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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