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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进口新政将普及到全国96个综合保税区

物流政策|2019-01-11 14:23:00|来源:新京报|人气指数:3646| 收藏资讯
导读:从国务院新闻办今日(10日)上午的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海关总署日前会同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日正式印发,推出21项具体举措,打造五大中心,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

从国务院新闻办今日(10日)上午的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海关总署日前会同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日正式印发,推出21项具体举措,打造五大中心,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该《意见》明确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多项海关手续的简化。


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指出,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促进文物回流。同时《意见》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并对综合保税区内的创新型企业予以扶持。此外,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鼓励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入区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在政策设计方面有两个创新,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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