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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发布通知,推动天津城市共配车辆保质增量工作

物流政策|2020-06-03 17:47:56|来源:天津市商务局|人气指数:2917| 收藏资讯
导读:近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的通知》,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推动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城配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喷涂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接入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监控设备)(以下简称“四统一”)开展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业务。对城市配送车辆保质增量工作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近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的通知》,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推动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城配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喷涂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接入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监控设备)(以下简称“四统一”)开展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业务。对城市配送车辆保质增量工作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其中,支持内容包括,2020年计划新增(第一批)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注册的“天津城市共配”车辆不超过200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占比20%。申请接入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的城配企业,应符合《通知》要求,从事城市配送车队规模不少于10部,从事冷链保鲜运输的城市配送车辆,还应当配备全程温控车载设备,提供实时监测服务。对在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注册的“天津城市共配”车辆,每月通过“平台”申领通行证,给予全天候、全时段通行便利,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情况下给予停靠便利,加大对城市供应链配送企业支持力度。


申请程序方面,申请接入、变更、退出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城配企业,向“平台”提出申请并核验“四统一”车辆内容。“平台”公司出具符合接入平台要素证明函,并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出具《天津城市共同配送专用车审批备案表》,抄送市公安交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及平台。城配企业凭《审批备案表》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办理登记、检验手续。


对在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注册的“天津城市共配”企业,应符合《通知》要求,并每月度上报统计数据。


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应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服务,并对接入该平台的运营企业车辆进行监测及上报,对达不到要求的城配企业,经市商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道路运输局会商后通知平台停发相关车辆或企业通行证。平台每季度首月5日前形成季报分别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道路运输局。


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参照政采相关要求做好设备、喷漆供应商筛选工作,并对车体统一标识、车载智能监控设备、温度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进行监督,需留存安装设备实景照片、资料,设备上线验证等全过程工作及验证。市商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道路运输局每季度对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进行考核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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