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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月1日起,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开始实施

物流政策|2018-01-31 11:04:26|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2120| 收藏资讯
导读:1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办法》,对于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1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办法》,对于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治超主体责任

该《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源头治理、通行治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在制定该《办法》时,遵循了坚持源头管控、强化路面治超、以问题为导向等原则。

在落实地方政府治超主体责任方面,该《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减少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

为确保地方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该《办法》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致使本地区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注重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超载


要从根本上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也就是要防止为增强装载能力而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要防止煤炭、水泥、砂石企业等货物源头单位和货运场站、物流集散地等货运源头单位强令、指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要防止货物运输公司和车辆驾驶人为利益最大化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因此,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超载,《办法》明确规定了源头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在车辆源头管控方面,该《办法》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或者擅自改装汽车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车辆检验业务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发放车辆营运证。在货物源头单位监管方面,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采砂场、采石场、建筑施工单位等货物源头单位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发生。在货运源头单位管控方面,要求道路运输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场站等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放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货运车辆驶出场站。

《办法》明确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强化通行治理对绕行车辆可进行流动检测

根据该《办法》,治超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执法人员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流动检测的方式进行检查;在高速公路收费口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经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处检测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运输可解体物品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对未经许可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经依法处理后,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运车辆仍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责令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创新引入科技治超新模式

该《办法》除对常规通行治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外,还引入科技治超新模式,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引入路面治超执法,有效提高了治超工作成效。

省公路局局长、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主任曾晓文介绍,目前,我省多地正在大力推行科技治超,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非现场执法。《办法》分别从设置程序、执法流程、禁止性行为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设置程序方面,规定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十五日,应当将设置监控设备的位置在本地主要报纸、公路管理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在醒目处设置告示标志。

执法流程方面,规定对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根据监控设备检测提示,即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未即时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通知、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告知货运车辆所有人,并可以依照《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有关记录资料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禁止性行为方面,规定货运车辆途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禁止采取超低速行驶、变道、跨道、急刹车或者多车辆首尾紧随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干扰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及采取其他行为逃避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并明确了具体法律责任。


修改三十余稿形成《办法(草案)》

谢德强指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办法》,是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切实把《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全面部署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发挥货物源头企业、货运场站、治超站点等行业场所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各界宣传《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全行业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

同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抓紧制定出台急需的、必要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细化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办法》的颁布,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提供了较为完备的依据,同时也对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全省治超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依规进一步完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照单履职,加强治超行政执法监管,促进路域环境和交通运输秩序不断优化。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龚河兴表示,要将《办法》中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关键在于严格规范治超行政执法,有效提升治超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切实做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正执法。

据悉,截至2017年10月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万人次,检测货运车辆1023万辆,查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20余万辆,公路部门监督卸载货物473万吨,交管部门处理案件35798件,对司机驾驶证记15.5万多分,运管部门恢复改装车37662辆,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冲卡逃避检查货车司机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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