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热点聚焦
行业动态
物流政策
仓库管理
仓储技术
云仓公告

关注微信服务号

中办、国办发文,关于春节物流配送有了新要求

热点聚焦|2021-01-27 09:36:30|来源:物流指闻|人气指数:2325| 收藏资讯
导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办、国办发文,关于春节物流配送有了新要求

《通知》要求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


《通知》指出要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特别是大中城市要提前安排,充分准备。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各地区和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快递物流企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通知》还指出,要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安排农民工就地过年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本文转载于【物流指闻】,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经整理发布,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不做商用,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平台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石家庄货运复航第一班 邮政打通“空中绿色通道”助力抗疫

1月24日21点41分,一架从南京飞来的中国邮政航空公司737飞机抵达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在这里完成邮件卸装作业后,23点02分从石家庄机场再次起飞,在25日0点22分抵达南...

[详细]
湖南高速衡阳物流港物流园设计方案获通过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湖南高速衡阳物流港二期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了相关方案。据悉,项目二期物流园工程预计2025年底竣工,2026年可正式整体投入使...

[详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