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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运输电子证照监管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物流政策|2019-09-04 11:52:29|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人气指数:2735| 收藏资讯
导读:9月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开关于征求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9月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开关于征求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提升道路运输便民服务水平、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道路运输证件以纸质证件和IC卡证件为主,不同程度存在证件伪造、信息篡改、数据共享程度低等问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网上办事、实施行业协同监管带来诸多不便。为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切实提升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根据国家关于统一电子证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顺应满足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新需求新期待,聚焦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重点领域,坚持“利企惠民、强化服务,统一开发、复制推广,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政企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统一版面式样、统一目录资源、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数据格式”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任和共享共用,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信息化发展基础,为构建运输服务数字化监管和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架构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体系及其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关系如下: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体系。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体系采用部、省两级架构。在国家层面,建设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库(以下简称全国电子证照库),为各地制发电子证照统一赋号,并对各地制发电子证照进行实时归集,为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交互共享提供支撑;在省级层面,部署由部统一开发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系统),供本省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使用,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制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全国电子证照库与部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道路运政系统)统一部署,依托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以下简称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与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的互联互通。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体系与道路运政业务办理系统的关系。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各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运政业务办事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提出办理申请。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各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将业务信息自动流转至相应业务办理机构的道路运政系统进行办理,准予办理的,由道路运政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所在省份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生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通过各地运政业务办事窗口提出办理申请的,在作出办理决定后,由道路运政系统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所在省份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生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生成后,相关信息经与部级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校验无误后,由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实时上传至全国电子证照库,并正式生效起用。全国电子证照库与网上便民运政系统之间、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本省份各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之间,实时共享电子证照信息。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领取和出示渠道。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通过部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12328电话系统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领取并出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三、工作目标

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分系统建设开发、全面安装部署、证照推广应用三个阶段。

2019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开发工作。建成全国电子证照库,完成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的统一开发,以及网上便民运政系统、部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12328电话系统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部级道路运政系统的升级改造。

2020年9月底前,完成部统一开发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在各地的安装部署和联网运行,完成各地道路运政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时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2021年7月1日前,完成电子证照推广工作。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领域,全面推行使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及其纸质凭证。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电子证照制度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需求,制定《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电子证照信息采集、生成签发、归集入库、共享应用、监督管理,以及电子印章样式和使用等工作要求。根据电子证照有关国家标准,制定《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明确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目录信息、元数据、标识、文件、共享服务等技术要求,以及全国电子证照库、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技术要求,为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供技术指导。(2019年底前完成)

(二)组织开发电子证照相关系统。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全国电子证照库,包括电子证照数据库、国产算法CA证书管理、共享交换等子系统,组织统一开发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并升级改造部级道路运政系统、部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12328电话系统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功能,开展全国电子证照库与部级道路运政系统、网上便民运政系统、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

(三)全面部署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安装部署由部统一开发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并升级改造辖区内各级道路运政系统,开展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全国电子证照库及辖区内各级道路运政系统、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工作,确保省级电子证照系统能够根据辖区内各地市、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办理结果,及时生成电子证照,并实时将本省份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领域的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上传至全国电子证照库。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 印章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和部统一样式要求,建设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本省份电子证照系统,为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功能,确保电子证照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署行为的不可否认性。(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领域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对于已持有纸质和IC卡证照的,可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部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12328电话系统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各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运政业务办事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办理电子证照,并由原业务办理机构制发;对于新申请道路运输证照的,经业务办理机构许可后,直接制发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或IC卡证照。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可依托本省份电子证照系统,视情自行拓展电子证照的推广领域。(2021年7月1日前完成)

(五)强化电子证照系统运行维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全国电子证照库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做好全国电子证照库的数据备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督促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加强本省份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五、应用场景

(一)规范日常亮证场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跨地区执法检查、业务办理时,应对行政相对人通过部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12328电话系统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出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或出示下载打印的纸质凭证等亮证行为的合规性予以认可,并可在线对电子证照及纸质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二)扩展政务服务场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共用,促进跨部门、跨地区 “一网通办”,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针对年审、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高频事项,通过网上办理、在线签注的方式,实时更新电子证照信息,进一步为群众异地办事提供便利。

(三)创新监管应用场景。以电子证照应用为契机,促进重点营运车辆“人—车”信息关联匹配,实时识别、记录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为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发挥电子证照联网共享的优势,实现执法处罚“一处记录、全国可查”,堵住个别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挂失补证隐瞒异地处罚的漏洞,有效避免以往由于跨省份信息不共享造成的逃避处罚等情况。

(四)开拓社会应用场景。推进电子证照与电子运单、电子合同等融合应用,破解车货匹配信任难题,进一步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同时,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在车辆维修、信用评价、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应用,打造电子证照应用生态圈。


六、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2020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专题培训,对《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进行宣贯,督促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分步推进:按照“建成一个、对接一个、应用一个”的原则,推进全国电子证照库与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联网。2019年底前,率先完成山西、吉林、江苏、湖南、广西等5个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开发、联网运行。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所有省份电子证照系统上线运行。

——应用评估:适时对各省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统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有关工作,并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任务台账,统筹抓好工作落实。请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任务台账以及分管领导、主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信息报送我部。

(二)明确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建设开发和运行维护全国电子证照库,统一开发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并为各地安装部署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加强与社会化力量合作,积极拓展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在更广范围、更多领域发挥电子证照的应用效益。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部级道路运政系统、网上便民运政系统与全国电子证照库的对接,以及12328电话系统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的升级改造。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协助做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本省份电子证照系统部署及其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并组织做好电子证照业务办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在线政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为电子证照系统安装部署、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及电子印章系统建设等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

(四)做好宣传推广。全国电子证照库和各级电子证照系统上线运行后,部将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为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以及在办事窗口、运输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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