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热点聚焦
行业动态
物流政策
仓库管理
仓储技术
云仓公告

关注微信服务号

中国海关《保税仓管理办法》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

物流政策|2016-05-10 17:02:13|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3581| 收藏资讯
导读:中国海关《保税仓管理办法》第二章内容针对保税仓库的设立进行了明确介绍和规定,符合以下资质者方可建立保税仓库。


中国海关《保税仓管理办法》第二章内容针对保税仓库的设立进行了明确介绍和规定,符合以下资质者方可建立保税仓库

第一条 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第二条 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三)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四)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五)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六)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六)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七)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八)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九)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五条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六条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七条 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声明:本文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平台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转载请联系授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平台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海关《保税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中国海关《保税仓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我国保税仓库和所保存货物进行的监督管理,以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

[详细]
中国海关《保税仓管理办法》第三章:保税仓库的管理

中国海关《保税仓管理办法》第三章对于我国境内所建立的保税仓库进行了明确规定,保税仓库管理者需根据规定进行日常的经营。

[详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