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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运输免税/退税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物流政策|2016-06-23 11:26:06|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3390| 收藏资讯
导读: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装运港交货一般有三种价格:到岸价(船上交货价,即FOB价);成本加运费价(即CFR价);到岸价(包括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价)。


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装运港交货一般有三种价格:到岸价(船上交货价,即FOB价);成本加运费价(即CFR价);到岸价(包括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价)。

一、出口货物运输免税/退税的基本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即零税率¡出口环节免交增值税款,并退还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已支付给上游企业的增值税款。(无出口销项税额,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为负数时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环节免交,但不退还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已支付给上游企业的增值税款。(无销项税额,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该税款转至出口货物中),应纳税额为负数时不退税(留待下期抵扣)。)

3、出口不免税不退税

出口环节与内销环节等同对待。照章征税。

二、出口货物运输免税/退税的适用范围

具备条件:

1、属于两税的征税范围的货物;

2、报关离境;

3、财务上已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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