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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水运收费项目下月取消

物流政策|2015-10-12 14:13:48|来源:网络|人气指数:1892| 收藏资讯
导读:从今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从市港航管理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决定取消水运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明确,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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