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热点聚焦
行业动态
物流政策
仓库管理
仓储技术
云仓公告

关注微信服务号

物流企业承租土地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 土地使用税减半

热点聚焦|2018-07-16 15:44:43|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2084| 收藏资讯
导读: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


【补点料】土地使用税小知识: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经整理发布,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不做商用,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平台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恋(联)上你,世界杯期间的物联人

2018俄罗斯世界杯落下帷幕,法国队时隔20年后重新赢得冠军,克罗地亚队赢得了尊重。在这届世界杯上,我们见证了小组赛的冷门、淘汰赛的残酷、点球大战的惊心动魄。整个赛程如火如荼...

[详细]
湖南高速衡阳物流港物流园设计方案获通过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湖南高速衡阳物流港二期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了相关方案。据悉,项目二期物流园工程预计2025年底竣工,2026年可正式整体投入使...

[详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