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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打响营改增收官战 5月1日起实施 全行业覆盖

热点聚焦|2016-03-22 15:48:38|来源:四川日报|人气指数:1179| 收藏资讯
导读:3月21日,省国税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全面营改增试点推进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全面营改增试点。

3月21日,省国税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全面营改增试点推进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全面营改增试点。

全面推开营改增,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方面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前,省国税局将做好国、地税管户基础信息移交,厘清征管基础信息;做好税控器具及发票准备;强化办税服务保障,设置营改增绿色通道。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的税负是增还是减?“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将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可降低纳税人整体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分析,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使企业购买或租入这些行业相关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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