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热点聚焦
行业动态
物流政策
仓库管理
仓储技术
云仓公告

关注微信服务号

商务部:2018年1月1日起,扩大跨境电商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

物流政策|2017-12-07 09:53:33|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2966| 收藏资讯
导读:12月7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首先通报了一条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的信息。他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12月7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首先通报了一条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的信息。他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过渡期延长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保持了现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对于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支持。”


他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更好地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高峰强调,过渡期延长期间,电商企业和平台等有关各方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各试点城市要抓好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共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


他还特别指出,目前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虽然实施了必要的检疫,但并未要求其符合国内标准,也未执行货物进口的检验要求,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风险监测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携带有害生物、货物包装和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等。建议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商品信息,选取经营规范、溯源体系相对健全的电商企业或者平台购买相关的商品。

声明:本文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平台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转载请联系授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平台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


相关阅读

14部门联合“发红包”,掀跨境电商发展新高潮

国务院:税收新政再延期,跨境电商迎新一轮洗牌和整合期

国务院:13城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监管过渡期再延一年

上一篇 下一篇
南京:12月8日起,封闭式货车启用"专用标识"

随着城市限行,很多柴油车不能进城,一些封闭式货车成为城内配送的主力军。由于封闭式货车和载客面包车在外观上没有太大的差别,很多车主也钻了空子,将自己的面包车改装成为封闭式货车运...

[详细]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请收好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延续优化...

[详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