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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跨境电商新规,在10个地方海关开展B2B出口监管试点

物流政策|2020-06-15 09:45:03|来源:新华社|人气指数:2266| 收藏资讯
导读:跨境电商又一次迎来重磅利好。海关总署6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杭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开幕的“网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跨境电商又一次迎来重磅利好。海关总署6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杭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开幕的“网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在我国外贸领域,跨境电商绝对可以算是“闪耀之星”。即便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之下,发展依然抢眼。单说今年一季度,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额就增长了34.7%,而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整体水平是下降6.4%。


实际上,我国先前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举措。只是,不少企业反映,现有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希望增设B2B出口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长期关注跨境电商发展的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认为,从原来更多偏向监管进口,到如今“9710”“9810”专门监管出口,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增设两个代码,能量到底多大?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这样给记者形容:同样的时间、同样的人力等条件下,有了这个新规,业务量可以翻一番。


6月15日至6月24日,我国将首次把广交会整体搬上“云端”。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届广交会将同步联合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线上交易。“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明确,试点将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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