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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事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全国海事系统充分利用远程网上业务办理功能,适当调整部分业务和处置方式,全力确保水上物资运输畅通。运输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的船舶,优先享受通航保障资源。
在严控疫情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落实水运领域“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的总体目标,巩固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运输船舶“绿色通道”制度。严禁直接或变相实施带有歧视湖北籍船员、船舶的海事监管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海事政务服务业务尽可能采取网上办理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降低疫病传染风险。对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危险货物申报、规费征收情况等实行网上远程核查,除必要的检查外,海事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船舶、船员证书的,海事机构将准予延期办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辖区航运公司及其船舶、船员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做好水上疫情防控和在船船员生活保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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