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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3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以构建国家层面的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为目标,以整合存量冷链物流资源为主线,重点向高附加值生鲜农产品(包括果蔬、畜禽、奶制品、水产品、花卉等)优势产区和集散地,依托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群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集聚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以及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支持生鲜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
根据《通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市人民政府,申报条件包括:产业基础较好、存量设施为主、集中连片布局、企业主导实施。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拟申报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总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其中冷链物流相关设施占比达到60%以上,且以连片集中布局为主,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设施原则上不超过2个。新疆、西藏、四省藏区等可适当放宽。
《通知》指出,每个参与申报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可同时申报不超过3个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对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予以支持,推动提高基地的冷链综合服务能力。支持范围包括:公共服务型冷库、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支持标准方面,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按东、中、西部地区等确定每个基地拟支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以定额方式切块下达,每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总额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4000万、4500万和5000万。基地范围内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的30%,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支持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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