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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野蛮生长:细数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七大看点!

物流政策|2016-12-21 16:48:15|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1695| 收藏资讯
导读: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首次审议,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获得的各界的广泛关注。个人信息泄露、快递纠纷、假货……这些危害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望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得到解决。那么,电子商务法草案都有哪些看点呢?


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首次审议,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获得的各界的广泛关注。个人信息泄露、快递纠纷、假货……这些危害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望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得到解决。那么,电子商务法草案都有哪些看点呢?

看点一:重点规范电商第三方平台

根据草案规定,电商平台需要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商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

同时,作为商品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的电商平台,需和商家一样承担起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对平台内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商家或电商平台要求赔偿。

另外,电商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经营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草案还规定,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看点二:删差评或面临最高50万罚款

草案规定了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得实施的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其中明确指出了几类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服务评价;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信用评价记录;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看点三:快递延误、丢失等,应依法赔偿

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向消费者专项收取的快递物流服务费用,不得高于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自身经营优势限定消费者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如果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点四:服务商承担未授权电子支付造成的损失

草案规定,如果在电子支付过程中,服务提供和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若因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服务提供者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对于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提供者承担;能够证明未授权支付是因服务接受者过错造成的,且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服务提供者可免责。同时,应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看点五:致个人信息泄漏最高罚50万

草案明确,“个人信息”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

草案规定,电商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关部门报告。

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点六:第三方平台商品质量不合格可要求赔偿

草案提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看点七:商业标识受保护

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名称、网页等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也不得攻击或者入侵其他经营者的网络系统、恶意访问、拦截、篡改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店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共8章94条,对于解决电子商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并促进电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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