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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划5个特大型物流枢纽、10个大型物流枢纽

热点聚焦|2022-03-02 09:41:59|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88| 收藏资讯
导读:规划目标是:“5+10+N”物流枢纽体系,包括5个特大型物流枢纽、10个大型物流枢纽和N个物流骨干节点。形成以特大型物流枢纽为湾区核心、大型物流枢纽为城市极点、若干个物流骨干节点为片区中心、配送节点为社区终端的四级物流和供应链体系。同时落实土地集约利用精神,多种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分类提出用地保障方案,统筹保障重点物流枢纽和物流产业用地发展需求。


 

近日,《广州市“十四五”现代物流枢纽及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十四五”期间,广州将建设“5+10+N”物流枢纽体系,包括5个特大型物流枢纽、10个大型物流枢纽和多个物流骨干节点。此外,将整治提升主城区存量物流用地,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环境污染大、影响区域交通的物流用地进行清理疏散。


 广州规划5个特大型物流枢纽、10个大型物流枢纽-物联云仓

“十四五”广州物流枢纽布局

 

 

构建“5+10+N”物流枢纽体系

 

 

近年来广州物流产业发展加快,2020年全市完成社会货运量9.25亿吨、公路货运量4.7亿吨、快递业务量76.16亿件,均保持全国前列。目前,广州形成了“枢纽+通道+网络”的物流体系,物流产业主要集中分布在白云、黄埔、花都、南沙四个行政区及广州空港经济区。

 

 

本次规划提出,通过优化物流产业空间布局、多种方式增加土地供应,提升物流产业用地效率和物流产业集聚水平,强化现代物流发展基础,提升国际物流中心与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实现物流产业转型升级,降低社会物流和交易成本,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规划目标是:“5+10+N”物流枢纽体系,包括5个特大型物流枢纽、10个大型物流枢纽和N个物流骨干节点。形成以特大型物流枢纽为湾区核心、大型物流枢纽为城市极点、若干个物流骨干节点为片区中心、配送节点为社区终端的四级物流和供应链体系。同时落实土地集约利用精神,多种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分类提出用地保障方案,统筹保障重点物流枢纽和物流产业用地发展需求。

 

 

优先建设9个物流骨干节点

 

 

规划的5个特大型物流枢纽分别是:

 

 

广州空港物流枢纽。依托白云国际机场及北端区域、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亚太航空物流中心、临空经济产业创新示范区。

 

 

广州南沙港物流枢纽。依托南沙港区、南沙港站、南沙综合保税区等,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华南江海公铁多式联运示范基地。

 

 

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围绕增城西铁路站场,建设生产服务型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大湾区国际班列集结中心,形成大湾区珠江东岸科技创新和先行制造业供应链组织中心。

 

 

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公铁联运枢纽。依托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大朗货站、江村编组站,打造商贸型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亚欧跨境物贸支点、国际班列集结中心、国家铁路多式联运基地。

 

 

广清空港现代物流产业新城(清远市)。依托京广铁路源潭站,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大湾区现代供应链枢纽和城市生活分拨中心。

 

 

10个大型物流枢纽分别是:白云神山物流枢纽、广州高铁快运物流枢纽、黄埔新港物流枢纽、下元物流枢纽、花都港物流枢纽、花都狮岭物流枢纽、增城开发区物流枢纽、小虎沙仔物流枢纽、从化明珠物流枢纽、龙沙汽车物流枢纽。

 

 

此外,“十四五”时期,优先建设9个物流骨干节点,其中扩容提升鱼窝头、知识城2个物流骨干节点,新建龙溪、大岗、从化南、九龙、街北、钟落潭、太和等7个物流骨干节点。

 

 

整治提升主城区存量物流用地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提出,整治提升主城区存量物流用地,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环境污染大、影响区域交通的物流用地进行清理疏散。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经济效益较好、城市发展必须的物流配套园区及物流用地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将物流服务系统建设与配套设施建设有机融合,完善物流产业链模式。

 

 

规划同时提出,多样化创新物流用地供给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新增物流用地供应,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物流园区、批发市场等存量资源的改造提升建设物流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园。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按规定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政府统租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现代物流项目建设使用。

 

 

保障特大型和大型物流枢纽用地。特大型物流枢纽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下落实用地。大型物流枢纽和骨干节点由各区按照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原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下落实用地。

 

 

凡在广州落地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上市公司、投资符合广州产业导向且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产业项目,或在市物流枢纽规划布局的物流枢纽产业园引入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产业项目,可采用50年出让年期,参照项目所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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