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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4月1日起,新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施行

物流政策|2018-02-28 11:49:51|来源:物联云仓|人气指数:2246| 收藏资讯
导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2018年4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下文简称“新疆治超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2018年4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下文简称“新疆治超办法”)正式施行。



 


本次发布的新疆治超办法一共分为六部分,总则、治超职责、源头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一共四十一条法律条款。具体来看,本次治超办法突出了“源头治超”、“联动治理”这两大特点,并对路政、运管、交警等执法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进一步说明,展示出空前的治超决心。


1、各部门联动治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涉及货运单位、道路运输企业以及货车、驾驶人甚至维修单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

(三)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违法装载、配载的;

(四)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六)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八)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十)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一)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

小结:不但是货运车辆、货运驾驶人,而且还有货运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甚至维修单位,凡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达到一定程度的,一律被列入超载超限运输黑名单,受到法律严惩。这种联动治理方式可以看出当地治超决心之大。


2、源头治超,对于源头的货运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做出进一步要求并严格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二)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如有违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来自第三十八条规定)

小结:本次新疆治超办法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对于货运源头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且要求运管、交警、工商管理等部门对于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核查及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3、运管、交警、路政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严格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滥收费用,否则将依法受到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适用拖离或者依法扣留等处置措施,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处置费用:

(一)故意堵塞公路、治超检测站点通道的;

(二)强行通过治超检测站点,扰乱检测秩序的;

(三)采取绕行、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

(四)违反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发生前款第一项、二项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疏导,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出具检测单据,不得凭目测或者经验判断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

第三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执法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当事人;

(二)擅自扣留车辆,私自处理卸载货物;

(三)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予以放行;

(四)对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不予执行或者只罚款不卸载、只罚款不记分的;

(五)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自第四十条规定)

小结:新出台的治超办法对运政、交警、路政等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也做出明确说明,尤其在收费范围方面做出进一步界定,要求管理部门应该出具检测单据,“不得凭目测或者经验判断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对于货运驾驶人来说应该是个利好消息。


4、驾驶员违法超载超限,应当如何记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处理:

(一)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

(二)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三)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一次记6分;

(四)车辆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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